为深入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要点(2015-2020年)》,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总体战略,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快教育立法工作,教育法规规章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规范权力运行,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学校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坚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治教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机制,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依法治教的理念、意识与能力显著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健全完备。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教育法规和制度规范体系
1.加强教育立法工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总体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出台《自治区双语教育条例》,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保障和促进教育发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清理和公布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常态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调研、论证和出台后的解释、实施和评估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7年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1.依法明确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化流程,不断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完善违法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教育领域秩序。
2.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决策跟踪督查、情况反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根据反馈情况调整和完善。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教育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鼓励专家、专家机构长期跟踪研究重大教育问题。
3.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教育执法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侵犯学生权益、教师违背师德规范等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建立教育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执法方式,增强对教育违法行为、违法活动及时发现、实时纠正的能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4.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学校全面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5.健全教育法律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积极推行并规范法律顾问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健全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制定出台教师、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
(三)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
1.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完成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建设,推动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与核准工作,做好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到2018年底,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2.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建设,推动学校内部治理和监督机制的全面建立。
3.深化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提升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将依法治校纳入高等学校思政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引领和带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建立完善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研究建立依法治校案例库,探索建立校长依法治校能力的新方式。到2020年,所有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数量达到500所。
(四)大力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
1.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以多种形式,对教育系统全体干部、学校管理者、教师进行全员法治培训,着重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建立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到2020年,完成全员培训,实现领导干部全员考核。
2.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设法治知识课程,深化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对法治观念、概念、规则和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分别达到相应的要求,让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并将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到2020年,建立相对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体系。
3.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校外教育中心、少年宫、科技馆、法院等资源,推动建立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实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0年,在全区统筹建设5所自治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各地、州、市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4.全面加强教师法治教育。把法律理念和知识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中,要增加法治知识测试内容;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国培计划”课程体系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其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法治教育课程不得少于6课时。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五)全面加强教育法治工作力量
1.健全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大力充实和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力量及其职能。鼓励地(州、市)、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条件许可的,要设立专门性机构。要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统筹教育行政执法、综合处理法律纠纷、普法宣传等方面的职能。
2.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各级各类学校至少有一名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学校相关法律事务。高等学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和依法治理工作,聘任专任的法律顾问,建立健全面向师生的法律服务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聘请1名或若干名精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的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可以参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模式聘任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需求较少或者不具备单独聘任法律顾问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结合实际,由几所学校共同聘请同一个法律顾问,或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成立本地法律顾问团,统一聘请,统一管理。
3.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体系。大力加强教育法治理论的学术与实践研究,探索建立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或者专业智库,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专业研究力量。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开展教育法治专项课题研究,对涉及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立项研究,形成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鼓励高校推动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设立专业硕士学位。充分发挥法学会、律师协会、司法机关、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
4.创新高等学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研究基地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动高校法学研究,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推进新疆大学“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为突破,以点带面,创新自治区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好高等学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优化高校法律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支持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五、工作计划和安排
2016年,学习宣传和探索阶段。2016年启动依法治教各项工作,指导、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创新依法治教的体制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同时,总结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
2017-2019年,逐步实施、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治区依法治教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况进行评估,树立一批依法治教的示范区域和经验典型。
2020年,总结评估阶段。依据规划要求,全面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就实施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六、监督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定期研究依法治教的重要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积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或者协调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创建活动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推进机制。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规划,结合地方政府提出的要求,制定本地依法治教工作方案,并予以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内部、系统内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机制,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意识突出干部选拔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领导岗位上来。
(三)完善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法治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开展法治教育培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教育法治专项问题研究、推进依法治教综合改革等事项。要切实加强教育法治工作队伍、机构建设,积极协调增加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提供执法保障条件,确保推进法治成为教育部门、学校的中心工作。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地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情况作为教育督导和对下级教育部门、学校工作检查、指导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在工作要点和年终总结中要做专题安排和报告,确保每年有进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依法治教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总结依法治教的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