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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依申请公开流程

一、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填写《新疆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具体网址为: http://www.xju.edu.cn/,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2.申请途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校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一张申请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二、审查和登记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并为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三、答复和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出具《非本学校信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存在,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几项独立请求,可以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给予答复的,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和投诉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

投诉电话:0991—8588888  

地 址:新疆大学

邮 编:830046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